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 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客观: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