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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病假的法律规定
释义
    病假的规定:职工的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但是员工在请病假时,要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病假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病假为六个月;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单位的职工因为生病或者意外受伤的,需要暂停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判定职工的病假,一般是基于三个月到两年的病假。职工在享受病假期间可以正常收工资的。但是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会比正常出勤的工资低一点,但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病假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病假为六个月;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定的医疗假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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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