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死人监理要坐牢吗? |
释义 | 工地死人监理一般不会坐牢。 建筑工地死亡一人属于一般事故,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一)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二)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工地施工中死人安全员会坐牢么 律师解答: 不会。 工地欠工程款不给怎么解决? 一、工地欠工程款不给解决方法如下: 1、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 2、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施工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如何划分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确定有以下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伤人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工程造价算错了,是否会坐牢? 如果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一般不需要坐牢。 造价和施工质量是没有关系的,不必为施工质量负责任。另外还具体要看合同的具体细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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