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还能一房两卖吗 |
释义 | 不可以一房二卖。如果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再把房屋又出卖给他人,或者有意不告知其出售的房屋已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以至于使得买卖商品房这个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买方在此情形下可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及利息,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房两卖能赔偿吗? 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若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买受人向可以出卖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买受人是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赔偿责任的。 二、一房多卖的后果如何? 商品房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可以隐瞒是否是抵押的房子吗 开发商隐瞒商品房被抵押这一事实造成购房者无法获得商品房,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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