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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释义
    上海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70%;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60%;
    3、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上海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
    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3、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4、60周岁以下人员: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
    (3)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上海医保门诊报销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2、社保卡或医保卡;
    3、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
    4、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
    5、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
    6、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医保门诊起付标准具体如下:
    1、一级医疗机构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5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70%;
    2、二级医疗机构门诊起付标准为1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60%;
    3、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50%。
    综上所述,上海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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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