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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家庭二胎新政策
释义
    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二、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程序:1、符合以上6项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二胎生育指标;2、申请人须持双方单位的介绍信(写明年龄,婚姻状况,单位是否同意本人申请上报),个人申请(须签名,按指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第一个孩子的户口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复印件,属于病残儿的附加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书,收养第一个孩子的证件到办事处审核;3、经审核后到办事处领取二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于第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报街道计生办;4、街道计生办研究后,于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写同局面报告上报区计生局进行审批。
    一、生育法新规定有哪些啊
    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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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