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妻拒绝探望孩子,如何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若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让孩子与其见面,则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后,若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让孩子与其见面,则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一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拒不执行,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处理。 一、可以拒绝探视权吗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拒绝探视权的。因为探视权是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离婚后,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让孩子与其见面,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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