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由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三包维修范围为: 1.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沙眼可以更换。 2.电镀、油漆大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者,予以调换。 3.车架、前叉、车把、在两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摇臂及液压前叉在一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 4.产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在一年内发生故障,经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如更换新蓄电池的,按3‰折旧率/日,收取折旧费。 5.控制器、仪表、充电器在一年内,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换。 6.有刷电机在二年内、无刷电机在五年内,发生电机壳座开裂、电机烧坏等故障者予以保修。 国家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规定。 三包的期限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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