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想在该房产上直接体现你的财产权利。那么除了加上共有人和变更你为产权人以外,没有其他办法。但如果真的离婚,可以在 子女抚养权 的问题上考虑,在法院调解阶段,让其将房产赠与给孩子,协议达成之后,落实到调解书上,将来可以拿着调解书直接到产权处办理到孩子名下,而你争取到 孩子的抚养权 。 但如果孩子现在已经成年,上述 争取抚养权 的办法就不可行了,只能协商将该房产变更为你们共同共有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