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巡察后评估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巡察“后评估”制度是该县巡察工作日常考核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评价对象包括巡察组长、副组长、组员。每一轮巡察结束后,由各巡察组组长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巡、以评提效的原则,对本组成员进行评价打分。重点围绕巡察期间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工作纪律、发现问题能力、文字综合水平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此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领导小组成员即时对各巡察组组长进行评价打分。重点对各巡察组突出政治巡察情况、巡察报告总体质量、发现倾向性问题情况、发现问题线索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每轮巡察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作为提拔重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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