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权力 |
释义 | 一、检察院公诉科职能是什么有哪些权利 一、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二、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四、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五、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八、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 九、制定本院公诉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 十、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检察院公诉科是检察院的一门科室。 公诉科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检察机关各部门职责》第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决定是否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侦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该诉不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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