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上下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我国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上下级人民法院?我国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上下级人民法院从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表述上看,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法院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宪法》第132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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