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调税税率 |
释义 | 个调税税率的档次为: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共7个级数,依次为全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百分之三、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共5个级数,依次为全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百分之五、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500000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三十五;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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