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可由业委会责令物业整改,可向当地居委会投诉、请求居委会介入调解,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投诉,请求行政权利的干预,可向当地房管局物业科举报、要求对物业进行惩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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