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情况的。公民办理 户口迁移 以后申请办理新的 身份证 ,在新的身份证办理期间原身份证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待领取新的身份证以后旧的身份证就无法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 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 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