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六个不允许离婚的条件: 1、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2、男方不得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 3、男方不得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5、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6、一方被胁迫离婚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