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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申请社保卡相片不合格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照片不合格,需要重新拍照。参保人可于全月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照片到就近的社保中心或社保所办理。按照要求,提交的电子照片格式为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自提交电子版照片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即可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同时,在按流程确认签字后可领取回执单和补换卡证明作为就医凭证,新卡补回后按手工报销流程进行报销,让参保人在换卡期间可以正常享受社保待遇。办社保电子照片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电子照片以纯白色为底色,身穿深色上衣的正面免冠头像彩照,无需修改、裁剪及冲洗;
    2、相片大小必须为140KB或以上,色彩为24位RGB真彩色,像素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为350dpi,尺寸为32mm×26mm;
    3、电子照中人物不得佩戴装饰品,包括眼镜、耳环、项链、头饰品等;
    4、照片人物必须五官清析,身体端正,眼神集中,头发不能遮挡面部;
    5、电子照片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进行拍照。
    6、衣着方面: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等浅色上衣,脱掉外套; 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长发、烫发者就露出两耳,或把头发扎起,不得盘在头顶,不化浓妆和佩戴首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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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