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一重罪总的来说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包括具有参照效力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准。 当然,在一罪论处的情况下,又有一般与例外之分,即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情形是以法定的一罪论处,而无需司法上的选择。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 一、罪数与数罪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1、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在我国刑法理论中通行的观点是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的原理出发,按照主观、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犯罪构成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2、犯罪构成的和种组成要素形成犯罪构成。可分为具体要件和共同要件。 具体要件是指具体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研究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正是在共同要件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要件透析,来确定其具体的区分标准。 二、罪数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关于罪数判断标准,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中外刑法理论有客观主义标准说、主观主义标准说、折衷主义标准说等多种主张。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采用了犯罪构成标准说。根据此说主张,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换言之,凡是基于一个确定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或数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