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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的概念及区别
释义
    数罪并罚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根据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一重罪处罚则是选取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罪名来定罪和量刑,而不采取数罪并罚的方式。
    法律分析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而一重罪处罚就是指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来对其进行量刑。也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
    拓展延伸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的适用范围及司法实践比较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原则和制度。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犯罪事实中,对犯罪人按照各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处罚的原则,旨在实现犯罪行为的全面惩治。择一重罪则是在多个犯罪行为中,对犯罪人选择最严重的一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处罚的原则,以避免犯罪人受到过重的刑罚。在适用范围上,数罪并罚适用于一个犯罪事实中存在多个犯罪行为的情况,而择一重罪适用于多个犯罪事实中选择最严重的一项犯罪行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更常见,因为它能更全面地惩治犯罪行为,而择一重罪则相对较少使用,通常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定罪处罚决策。总体而言,两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结语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原则和制度。数罪并罚是对犯罪人在一个犯罪事实中的各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的原则,旨在全面惩治犯罪行为。择一重罪则是在多个犯罪行为中选择最严重的一项进行定罪处罚,以避免过重刑罚。在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更常见,能更全面地惩治犯罪行为,而择一重罪相对较少使用,通常适用于特殊情况。在具体案件中,需综合考量和判断,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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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9: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