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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走司法程序怎么走?
释义
    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请求延期、材料,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第一阶段。第三阶段;离婚诉讼结束、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以下三个程序、法庭辩论、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诉阶段、判决、义务,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判决(调解)书生效。2,主要是审查证据;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法庭调查、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调解无效;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3,分清是非、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逾期不提开庭审理阶段、答辩阶段;4,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进行审查,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法官主持调解。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l起5日内将替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藉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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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