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开公积金的时候,不会审查这方面的问题,不过由于公积金主要用途是购房,假如到时候你要购房的话,公积金方面就要求你提供你相关的资料,而提供的资料主要有: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2.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3.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4.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5.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