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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法院起诉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释义
    被告不出庭,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一、法院开庭的程序一般如下: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
    二、出现如下情况一般可以不出庭: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方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
    4、有其他原因的证人,并且不出庭作证应经法庭允许。
    综上所述,被告人不出庭被告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处理,只要违法事实成立,并且证据充分的是可以直接判决的,后期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强制执行,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在审查有关违法行为后判决处理。
    一、离婚官司应经过的一审程序:
    1、起诉,即告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在作出宣判前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及时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1、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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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