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长保证期间是多久? |
释义 | 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需根据具体约定,包括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情况。若有约定,以约定为准;若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未约定;若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 法律分析 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约定而定,关于保证期限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情况。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拓展延伸 延长保证期间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延长保证期间的条件和要求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协议。通常,要想延长保证期间,需要以下条件和要求:首先,双方需达成一致,同意延长保证期间。其次,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还可能涉及到书面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提交。此外,延长保证期间可能还受到法律、合同或协议的限制。最后,延长保证期间需符合公平、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具体条件和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制定。建议在考虑延长保证期间之前,与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保证期限的约定对于保证责任的生效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具体约定,保证期限可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情况。对于有约定的情况,应按照约定执行。若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未约定。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延长保证期间的具体条件和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协议来确定,包括双方一致同意、可能的额外费用或担保措施、书面申请和文件提交等。延长保证期间还需遵循法律、合同和协议的限制,并符合公平、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在考虑延长保证期间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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