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改增,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自然人出租住房 自然人出租住房,适用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自然人出租非住房 自然人出租非住房,适用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计算应纳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四、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后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法律客观: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