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必要为合同签署时的知情权制定相关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签署过程中,一方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充分或者误导而无法做出真正意愿的决定,因此制定相关规定保障知情权的存在非常必要。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例如金融产品或者医疗服务等,更应该制定明确的知情权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生产者、经营者、售后服务和承担的风险等信息,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与赔偿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不尽职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未向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说明医疗风险,或者未征得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同意,导致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过失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基于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三)基于对方当事人的胁迫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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