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就业证主要用于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动态内容,是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再就业、参加和享受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的必备证件,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有效凭证。如果参加工作,由单位参保,如果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进行办理,可以到居委会的社保中心办理。就业证只是证明是否有就业而已,关系到失业后领就业金而备用如果《就业与失业登记证》遗失,就需先登报进行挂失,然后凭刊登记挂失信息的报纸、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补办《就业与失业登记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