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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中可否规定共同抚养孩子
释义
    离婚协议可要求共同抚养孩子,但实施困难。根据法律,父母离婚后,子女仍属双方,有抚养义务。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抚养。两周岁以上子女,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需考虑子女利益,如父母生育能力、生活环境等。父母条件相同,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可作为优先考虑条件。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应被考虑。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可被允许。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共同抚养孩子吗
    1、离婚协议是能要求共同抚养孩子的,即如果双方约定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且对孩子的利益没有损害的时候可以共同抚养。但是如果夫妻没有住在一起的,实际上这种抚养方式很难实现。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共同抚养孩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并且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可以决定抚养方式。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以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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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