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离婚子女抚养和内地有哪些不同呈请离婚的法定理由有那些 |
释义 | 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179章)第3条,任何人士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无论他/她们是否根据香港法律结婚,都可以在香港向家事法庭提出离婚呈请或申请: (一)在香港法院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是以香港为居籍; (二)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三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或 (三)在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例如在香港有固定的工作等)。 二、在香港离婚申请的方式 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179章)第11条,当事人欲提起离婚法律程序,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可以有两个选择: (一)离婚呈请方式; (二)离婚申请方式。 假若夫妇的任何一方,以《呈请离婚》方式和另一方离婚,他/她可以独自向法庭呈请离婚而无需事先通知对方。假若当事人选择以《申请离婚》方式进行,则需要双方一起向家事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哪些离婚的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有哪些不同 1、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没有区别。非婚生子女虽不是正常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所以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民法典》 的有关全部条款,没有任何区别。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有哪些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有哪些内容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内容有哪些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就是父母双方离婚时,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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