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如何的? |
释义 | a非深圳户口员工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任选一种) (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单位0.8%,个人0.2%;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3)劳务工医疗:单位承担8元/月,个人承担4元/月; 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b深圳户口员工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1、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200元)。 2、医疗保险 (一)一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二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三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5、工伤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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