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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汇算清缴可以作废重新申报吗
释义
    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是可以作废或者更正申报的。
    申报成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作废申报:
    1、可以退税但未发起退税申请、需要补税但还未完成补税的;
    2、原申报不补不退的、或是“享受免申报,无需缴款”的。
    操作流程:
    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我要办税,在税费申报里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2、选择需要更正汇算的年度;
    3、点击作废;
    4、点击确定,完成作废。作废的申报是不可以恢复的,作废前要谨慎确认。
    个税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或薪酬,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累计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对扣除额进行了调减而导致个税增加;
    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对未申报收入进行补充缴税。
    综上所述,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是可以作废或者更正申报的。年度汇算期间每月一般可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要更正或者作废申报,就需要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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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