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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子女遗产继承顺序
释义
    无遗嘱子女的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属于老人遗产,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无第一序列继承人,就有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姐妹,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无第一和第二序列继承人。由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继承。
    一、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如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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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