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法院可以判定夫妻感情破裂: 1、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或在外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夫妻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4、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5、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