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根据实践的审判经验,夫妻感情破裂还有一些认定标准,如: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婚前缺乏了解,或包办、买卖婚姻,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或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婚前隐瞒精神病,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欺骗行为,骗取《结婚证》等其他情形。另外还有就是一方多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的,也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