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有哪些标准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标准有: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当代的社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可以通过登记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方式来完成夫妻关系的解除的,但目前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已经明确地规定的登记离婚有离婚冷静期,但是诉讼离婚并不会受此限制,所以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二、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是什么 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三、提出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