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标维权的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 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法院起诉: 另,在商标申请或注册后,要勤于监测在类似或非类似但密切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他人近似商标(主要是在后申请的商标)申请、使用情况,适时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异议、争议以及撤销等请求,解决潜在的乃至实际发生的商标权利冲突,维护自身的商标权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