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或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租赁的,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该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房合同没续签,但实际上一方交租金,另一方提供住房,双方形成无固定终止期限的租赁合同,双方在租赁期,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合同,但应当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房合同到期应这样处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三)续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