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自认罪行,死刑辩护律师还有什么辩护策略?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被告自认罪行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证明被告的自认罪行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逼迫或威胁导致的。这需要律师收集证据以证明被告在被讯问或审讯中受到了不当的威胁或暴力。 2. 证明被告的罪行并不足以判处死刑。律师可以通过证据和证人证言来证明被告的罪行并不如原告所说的那样严重,或者被告在犯罪中存在情节轻微的情况。 3. 提出被告有值得酌情考虑的特殊原因。例如,被告可能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健康问题,或者在犯罪时处于某种极度压力或情感状态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被告有权自己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死刑应当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的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犯罪时年满七十周岁;(二)患有严重疾病,确实无法服刑;(三)在判处死刑时已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四)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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