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专用充电区域管控要求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完善"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充电设施网络,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第五条 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实用、快慢互济"的原则,优先建设交流充电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建一定比例的直流快充设施。
    第七条 不能代收代缴电费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建设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经停车场产权单位同意后,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及管理单位等应积极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申请安装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
    第八条 新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既有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2017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应当根据本单位及职工购买电动汽车的实际情况,逐步完成新国标升级改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