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析产贷款未还清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办理房屋归属手续的主要步骤包括:办理析产公证(除非已在离婚判决或协议中约定)、办理抵押权、申请免征契税、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法律分析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拓展延伸 离婚后未偿还贷款如何处理 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财务问题。首先,您应该仔细审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对贷款的责任分配。如果您被判定为共同债务人,您可能需要与前配偶协商解决该贷款。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重新分配债务责任,通过与前配偶协商,达成一致并修改贷款合同,将负债责任转移到前配偶名下。2.出售资产,将出售所得用于偿还贷款余额。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前配偶拒绝合作或无力偿还,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的财产处理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首先,根据离婚判决或协议确定房屋归属,如已约定可不办理析产公证。其次,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手续。然后,前往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并完成离婚析产登记手续。最后,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离婚后的贷款问题也需重视,可通过协商重新分配债务责任、出售资产偿还贷款余额或寻求法律援助解决。咨询专业律师可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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