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接触型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
释义 | 无接触事故,定责主要看事故原因。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向来争议比较大。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担责的司机,都存在过错,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如违停、乱用远光灯、该让行没有让行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骑车人。骑车人也很委屈,明明是为了避让对方而摔倒,反而自己还要承担责任。这也得看骑车人是否存在过错。骑车人存在的过错,除了违法载人、刹车不灵、速度太快等原因外,遇到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也常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不管是骑车人还是驾驶人,行驶在路上,守法行车是最低标准,必须文明行车,谨防事故的发生。 一、违章停车发生事故后怎么处理 违章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警。交警到场后会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交警依据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果是违规停车的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则违规一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另一方也存在过错的,则需要双方共同分担责任,过错较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较轻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交通事故一般由交通警察处理,交警勘察后会出具事故责任书,行为人应该按照上面的内容来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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