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给部门经理“干股”是否合法? |
释义 | 公司给部门经理“干股”是合法的。但若该行为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而产生的除外。且若因此产生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干股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民间一般认为是只享受分红的股权。 一、股份51和49利弊 公司股份是51%与49%的分成,那占51%的股东比占49%的股东多出的优势是对公司拥有决定的控制权即绝对控股?。也就是无论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做什么重大决定,只要持股51%的股东不同意,决定就无法实施,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除外。但如果个人持有49%的股份,其它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49%的话,这样也可算作控股股东,也可享受以上权益。若其它单个股东持有股份超过49%,那么持有49%的股份只能被认定为重要股东,有权参与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并无决定权。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二、滥用股东权利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三、公司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指什么 公司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侵占公司财产,一般是指对公司财产具有保管权的人员,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 3、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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