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如停放在人行道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2.停车不规范,如逆向停车、压线停车、超时停车、停车位作废和占用特殊车辆的专用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