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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所拒收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是拘留所经检查,发现被拘留人员不符合拘留条件的,可以拒收当事人,并且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拘留所不予收押的六种情形:
    1.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
    2.患有急性传染病的患者
    3.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
    4.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5.怀孕期间的妇女
    6.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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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