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标准是: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 2、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3、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5、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