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看守所是不是就定罪 |
释义 | 进看守所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定罪。具体规定是: 1、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公民有罪。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前,拘留中心作为拘留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2、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后,可以排除犯罪嫌疑人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明显不足的,撤销案件,不定罪; 3、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就不需要定罪; 4、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不构成犯罪的,不予定罪。 一、检察院能否当庭变更量刑建议 不一定。理由:检察院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院是能改的。但是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改变。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给某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诉权,代表国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经过庭审之后,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及相关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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