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他人吸毒能不能不坐牢 |
释义 | 容留他人吸毒如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的,则不会坐牢。 容留他人吸毒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怎么举报容留他人吸毒 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见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可举报。举报吸毒的几种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3、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4、其他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照《刑法》第357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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