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会立即被送到看守所,最晚不会晚于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因此送看守所与第一次讯问应当是同时进行的。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剩余的刑期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