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徐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释义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徐州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徐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
    以上就是徐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果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可以了解以上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1: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