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物业自己打井供水收费合理吗? |
释义 | 物业服务收费应合理公开,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办法。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可通过市场调节价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需征得双过半业主同意。如服务成本变动需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公示并征得双过半业主同意。物业管理费包括维护设施、管理人员薪酬、水电支出、保险费用、清洁费用、更新费用、专业人士费用等。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结语 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是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办法。对于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可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制定;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如需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公示,并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费项目包括维护保养费用、管理人员薪金、公用水电支出、机械器材支出、保险费用、清洁费用、植花种草费用、更新储备金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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