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代理人的意思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代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由被代理人的地位决法定的。原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与原告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被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与被告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均处于当事人的地位。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只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这因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对于没有被授予的诉讼权利,其无权行使。 一、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案件代理有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和复议权。 2.有权参加庭前会议,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 3.有权参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并发表意见。 二、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 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涉外刑事诉讼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时,要求代理人是具有我国律师证的律师。 2.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